清算

“关闭 “新加坡公司的两种主要方式是注销和清算(也称为清盘)。注销和清算都会导致公司不复存在。然而,这两种方式的处理过程和实现方式截然不同,不应相互混淆。
公司可以向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(ACRA)申请将其名称从登记册中注销。如果有合理的原因来说明该公司已停止业务经营,并且能够满足注销的条件,ACRA审查之后将批准该申请。请联系我们了解更多详情。
清算(清盘)是指企业结束后将其资产分配给索赔人的过程。这通常是在公司资不抵债即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发生。随着公司业务的结束,剩余的资产将根据受偿的先后顺序,给付给债权人或股东。清算(清盘)有以下三种类型:
• 公司股东自愿清算
• 债权人自愿清算
• 强制清算
公司股东自愿清算(MVL)
如果董事认为公司能够在开始清算后12个月内全额偿还债务,公司可决定自愿清算。公司将任命一名清算人或临时清算人,对其事务进行清算,并根据公司法和破产、重组和解散法令的要求提交必要的通知。
债权人自愿清算
如果公司董事认为公司因负债而无法继续经营,可决定选择 “债权人自愿清算”。公司将任命一名清算人或临时清算人,对其事务进行清算,并根据公司法/破产、重组和解散法令的要求提交必要的通知。
强制清算
在某些情况下,如果公司无力偿还债务,可根据法院命令对公司进行清算。法院可委任一名清算人对公司的事务进行清算。如法院没有委任清算人,则由破产管理局担任公司的清算人。清算人将根据公司法和破产、重组和解散法令的要求提交必要的通知。
请与我们联系,以进一步讨论我们如何协助您的进行公司清算(清盘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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